公 司:無錫精瑞機械制造有限公司
手 機:15951589991
電 話:0510-81001178
傳 真:0510-81004228
郵 箱:410894879@qq.com
地 址:無錫市惠山區經濟開發區工業園春惠路555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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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現場乙炔瓶存量不得超過5瓶,5瓶以上應放在儲存間單獨存放,儲存間與明火的距離不小于15米,并應通風良好,設有降溫設施,消防設施和通道,避免陽光直射;
2.儲存乙炔瓶時,乙炔瓶應直立,并須采取防止傾斜的措施。嚴禁與氯氣、氧氣瓶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同間儲存;
3.儲存間須設專人管理,應在醒目的地方設安全標志;
4.應用專用小車運送乙炔瓶。裝卸時動作應輕,不得拋滑、滾碰。嚴禁劇烈震動和撞擊,汽車運輸時乙炔瓶應妥善固定;
5.乙炔瓶使用時須直立放置,與熱源的距離不得小于10米,乙炔表面不得超過40攝氏度等.
7.乙炔氣瓶在使用時須裝設專用減壓器、回火防止器,工作前須檢查是否好用,否則禁止使用,開啟時,操作者應站在閥門的側后方,動作要輕緩。
8.氣瓶不得靠近熱源和電器設備,夏季要有遮陽措施防止暴曬,乙炔氣瓶檢測設備與明火的距離要大于10米(高空作業時是與垂直地面處的平行距離)。
9.瓶閥凍結時,嚴禁用火烘烤,可用10℃以下溫水解凍。
10.工作地點頻繁移動時,應裝在專用小車上,乙炔瓶和氧氣瓶應避免放在一起。
11.嚴禁銅、銀、汞等及其制品與乙炔接觸,與乙炔接觸的銅合金器具含銅量須得高于70%。
12.瓶內氣體嚴禁用盡,須留有不低于0.05Mpa余壓。
13.在用汽車、手推車運輸乙炔瓶時,應輕裝輕卸。嚴禁拋、滑、滾、碰。吊裝搬運時,應使用專用夾具和防雨的運輸車,嚴禁用起重機和手拉葫蘆吊裝搬運。